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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梁正杰 通讯员 毛丽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对你司法拘留15天!”近日,被执行人戴某因利用他人账户收取补偿款、恶意逃避执行,佛山市三水法院执行法官郭贤政依法对其宣读司法拘留决定书。
原来,佛山市三水区某饲料店因戴某多次追讨,拒不支付货款46万余元,遂将其诉至法院。后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达成一致意见,约定戴某应于今年3月31日前向原告饲料店支付货款46万余元及利息。之后戴某逾期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经财产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戴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及财产线索。“法官,戴某的承包地被征收了,他有钱,就是不支付货款!”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承办法官立即前往南山镇某股份经济合作社调查核实。经调查发现,今年3月,被执行人与三水区南山镇某股份经济合作联社签订《建构筑物、青苗补偿协议书》。根据该协议书,被执行人戴某可从广州市某水产养殖公司获得补偿款54万元。但被执行人为躲避执行,于签订协议书当日出具《委托收款声明书》,用其女儿的名义和银行账户代收上述补偿款。2023年5月,广州市某水产养殖公司将补偿款汇入戴某女儿的银行账户。
在调查到上述事实后,执行法官立即启动追偿程序,但戴某此前已从银行卡取出45万余元现金偿还信用卡及亲友的借款,法院成功冻结了8.3万元用于清偿债务。因被执行人戴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恶意使用他人账户收取补偿款以转移财产、规避法院执行的行为,三水法院依法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于是出现了文前的一幕。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责编 | 黄磊校对 | 桂晴